蚌報融媒體記者 吳媛媛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營商環境建設,習近平總書記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論述,強調“營商環境只有更好,沒有最好”“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
2023年10月26日,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蚌埠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11月17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批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實施,標志著我市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進入規范化、法治化的軌道,有利于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為我市創建一流營商環境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固化改革措施
以法治推動營商環境優化
營商環境是市場主體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優化營商環境就是解放生產力、提高競爭力。“十三五”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圍繞優化營商環境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2019年10月,國務院頒布了《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既有國家法規在前,為何再出地方性法規?近年來,市委、市政府把“改作風、優環境”作為全市工作主線之一,制定出臺一系列重要舉措,千方百計為企業排憂解難,全力以赴優化營商環境,奮力推動企業在蚌埠做大做強、集聚集群,但與高質量發展的要求、與人民群眾的期盼相比,仍存在一些短板和問題。這些問題的有效解決,需要進一步發揮地方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運用法治力量規范和促進我市營商環境的持續改善。
根據省委和省人大常委會要求,2023年,市人大常委會將優化營商環境立法列入當年立法計劃。立足蚌埠實際,堅持問題導向,制定一部優化營商環境的地方性法規,有利于解決我市營商環境中的突出問題,同時也有助于通過法治方式對創優營商環境、創新服務內容上的改革措施進行固化。
“《條例》從問題導向出發,致力解決當前存在的問題,也將過去的工作經驗進行固化,以便更好地指導今后的工作?!笔腥舜蟪N瘯嚓P負責人表示,《條例》的實施實現了我市地方立法與時代同步伐、與改革同頻率、與實踐同發展,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堅持問題導向
增強法規針對性實用性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是法治的“最先一公里”。多年來,市人大常委會始終堅持開門立法,注重立法地方特色,找準“小切口”,突出“小快靈”,力求法規“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這一立法導向,在《條例》中得到充分體現,聚焦突出問題,不分章節、不面面俱到,篇幅、內容短而精,從而增強地方性法規的針對性、實用性。
《條例》列入立法計劃后,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高度重視,市營商和工招園辦公室牽頭起草了《蚌埠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2023年8月中旬,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草案》,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8月30日,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對《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法制工作委員會對《草案》進行修改,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審查通過,形成了《蚌埠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修改稿)》,并經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會議和主任會議研究同意,報請市委常委會審定。
為做好《條例》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成立了立法工作領導組,由人大常委會和政府分管領導擔任“雙組長”,部署安排立法工作,學習考察外地經驗,深入開展調研座談,召開了兩次領導組會議,協調解決立法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推動立法工作順利進行。
堅持問題導向貫穿立法過程始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認真開展問題梳理,針對突出問題,研究制定解決措施,再轉化為法規條款;《條例》起草部門在全體市人大代表中開展“我為立法建一言”活動,召開多輪企業家座談會,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建議,促進法規務實、管用。
《草案》一審時,有的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要進一步梳理營商環境存在的突出問題并在立法中予以解決,防止“軟”立法,避免法規成為倡議書。對此,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高度重視,再次全面、系統梳理問題,對《草案》進行修改,按照問題導向設定法規框架、取舍法規內容、打造法規條款。
2023年10月25日上午,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對《蚌埠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修改稿)》進行了審議,并提出了修改意見。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進行了研究,對《草案修改稿》進行修改,形成了《蚌埠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表決稿)》,并于次日上午正式表決通過。
突出建管同步
讓法規全面正確有效實施
營商環境,不僅要建好,還要管好。其中,“建”涵蓋提升政務服務質效等,“管”則指規范和創新監管執法等?!栋霾菏袃灮癄I商環境條例》共32條,圍繞營商環境的“建”“管”兩方面,《條例》均有不少著墨。
首先,《條例》明確了建管責任主體。針對企業反映的營商環境都管又都不管的問題,第三條對各級政府加強組織領導、督促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落實、政府主要負責人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主管部門履行組織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職責等作出規定,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和部門職責,倡導構建新型政企關系。
針對積極營造人人都是營商環境的社會氛圍的問題,第六條規定,應當建立親清新型政商關系,通過典型案例宣傳,涵養營商文化,營造重視營商環境的社會生態,打造“珠事好辦”一流營商環境品牌;每年二月為優化營商環境宣傳月。
在“建”的方面。《條例》第六條規定“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尊重企業家價值,組織開展對話、獎勵等活動,按照規定表彰做出突出貢獻的優秀企業家和企業,營造鼓勵創新創業和親商安商的氛圍?!钡谑粭l至十四條對提升公用企業事業單位服務保障能力、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創新民營和中小微企業用地方法、拓寬市場主體融資渠道、健全人才培養和激勵機制等作出規定。
此外,針對政務服務大廳建設滯后、綜合窗口服務不規范、數據歸集力度不夠等問題,《條例》第十八條至二十三條對政務服務標準、政務服務大廳建設、政務數據共享應用、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制、工程建設項目分級分類審批制度等作出規定,推動政務服務質量和效率提升。
針對有的企業反映政策不好找、不連續、難落實等問題,《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市場主體服務咨詢和投訴受理平臺應當及時向社會公開涉企優惠政策以及辦理流程、時限,便于市場主體申享?!薄爸贫?、修改與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政策、規則、行政規范性文件等,應當采取多種方式廣泛征求市場主體、相關行業協會等方面的意見,并根據實際設置合理過渡期?!?/p>
在“管”的方面。針對有的企業反映市場準入標準不統一、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等問題依然存在,嚴重影響市場主體投資信心和發展競爭力等問題,第八條至第十條對落實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加大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力度、一站式服務和“一照通”改革等作出規定,著力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針對有的企業反映多頭監管質效不高、市場主體信用修復難、涉企案件移送辦理渠道不暢、執法不規范等問題,第二十四條至二十八條對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聯動響應和協作機制、包容審慎監管、行政處罰決定書和信用修復告知書同送制度、加大涉企違法行為懲治力度、做好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行政執法規范化、建立健全企業破產處置協調聯動機制等作出規定,強化企業發展的法治保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蚌埠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為各級政府和有關單位開展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基礎和基本遵循,常委會將進一步健全地方性法規實施的工作機制,持續推動《條例》全面正確有效實施,督促政府部門把地方性法規執行到位、落到實處,全力以赴優化營商環境,以法治方式更好地保障和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