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山區人民法院近日成功審結一起涉工傷認定的行政訴訟案件。某環境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因不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社局”)做出的工傷認定決定,向蚌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法院組織調解,公司最終與受傷勞動者王某及包工頭達成和解,主動履行賠償義務并撤回起訴,案件獲得實質性化解。
用工關系引爭議
2023年2月,王某進入原告公司承建的項目工地工作。同年4月,其在工作中跌入窖井受傷。事后,雙方就勞動關系確認產生爭議,經勞動仲裁裁決確認存在勞動關系。王某據此向市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市人社局經調查后做出《認定工傷決定書》。原告公司不服決定,遂向蚌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工傷認定。
釋法明理促和解
案件受理后,蚌山區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市人社局做出的工傷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王某所受傷害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應認定為工傷。為實現糾紛的實質性解決,法院多次組織原告公司、勞動者王某及包工頭進行調解。法官向原告公司詳細釋明了《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及類似判例,充分闡明訴訟風險。經調解,最終原告公司認識到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主動與王某達成和解協議,自愿即時支付工傷賠償金,并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法院經審查后,裁定準予撤訴。
“府院聯動”源頭化解促和諧
此案是蚌山區人民法院與市人社局深化“府院聯動”機制的生動實踐。蚌山區人民法院、市人社局將調解優先理念貫穿于訴訟全流程、全環節。訴前環節,對于一審行政案件,法院立案部門引導當事人申請訴前調解,2025年以來,引導并開展訴前調解案件16件。審理環節,梳理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尋找化解方案,除不適宜調解或當事人明確拒絕調解外,所有案件原則上優先進行調解。2025年以來,成功調撤工傷案件5件。訴訟后,經協調成功的行政爭議,跟蹤督促被訴單位及時、全面履行協議。在工傷認定決定合法的情況下,就工傷保險待遇進行調解,一攬子解決糾紛,從源頭上減少了工傷保險待遇糾紛的發生,讓傷者及時得到賠償款。通過法院釋法說理引導企業主動履行義務,既保障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又減少了當事人訴累,實現了行政爭議的實質性化解。同時,案件對企業規范用工管理、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具有警示意義,有助于推動企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能力提升與法治意識并進
近年來,蚌山區人民法院與市人社局定期聯合召開行政案件審判經驗分享會、業務學習交流研討會等。通過學習培訓,進一步轉變司法辦案理念,提升了服務群眾、做群眾工作和因勢利導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促進了專業能力的提升。同時,積極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要求,同步開展以案說法,公布勞動保障違法案例,有效提升了行政機關和群眾的法治意識。
2025年上半年,市人社局受理行政復議案件11件、行政訴訟案件31件(含二審),均實現零敗訴。同時,提高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率,局主要負責人主動出庭9次,親自協調化解行政矛盾糾紛,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率達100%。(郝玉琳 尹勇兵 魏書)